原文出處:【杜奕瑾】(所有圖文版權皆屬原著作權人所有)
血友病的案子讓許多人驚奇發現,為什麼能有父母小孩全家都不是台灣人,也不住在台灣,卻可以使用台灣健保給付高額費用,在中國買藥台灣健保一樣可以給付。
首先是跟台灣人結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可申請長期居留,子女並可以依規定在台灣入學。子女並沒有規定需要台灣籍。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在台灣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居留滿6個月者,就能參加全民健保。即使離婚或是台灣人已領中國身分證,父母已經不再是台灣人,並不會影響健保權益,因為有居住證明所以一家台灣健保一樣繼續使用。有許多台灣人,為了經商工作方便在中國已經領有中國籍,因為兩岸微妙的關係,台灣無從查核。
至於《憲法》《兵役法》也規定台灣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義務。也就是因為這樣,只是因為父母有一人是(或曾是)台灣人。全家就因為取得居住證明享有台灣健保。但因為兵役關係不願意把小孩設台灣籍。
健保並不是商業保險,是國家挹注一年三分之一總預算支持的社會福利,其虧損全民負擔,社會福利應保障自己公民為主。這種後門讓不需盡台灣的義務卻共享用台灣珍貴的醫療資源,也鼓勵子女放棄台灣籍,如果長年不在台灣也不會有台灣的納稅義務。
防疫如同戰爭,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已經疲於奔命,還要前往疫區大打文宣要台灣照顧這類案例。開了兩個月的藥一個月就說用完了。台灣應該要好好的利用數據回溯清查類似案例,到底一年花多少錢在這種事情上,並把相關的法規漏洞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