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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樂齡大學實施計畫

☑計畫目的
教育部為以下目的辦理樂齡大學計畫:
1.落實高齡者追求健康、自主、快樂學習的願景。
2.以多元創新的學習模式,增進高齡者終身學習及貢獻服務的機會。
3.提供高齡者與大學生學習互動平臺,促進世代交流。

☑補助對象
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

☑補助原則及內容
1.招收對象:
(1)條件:
A.年齡:年滿55歲者優先(各校以招收55歲以上對象為主,鼓勵50-54歲者擔任志工協助學習活動之進行)。
B.健康:身體健康情況良好(可行動不需扶持,無照護需求)。
C.學歷:不限學歷。
(2)為全面強化高齡者之教育機會,各校宜依據現有資源與條件提供亟需關懷高齡者之學習管道,承辦學校得保留部分名額,以利亟需關懷之55歲以上國民參與,並減免相關費用。
A.「亟需關懷之55歲以上國民」係指低收入、中低收入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55歲以上國民。
B.學校辦理「亟需關懷之55歲以上國民」相關費用減免之規劃(含擬提供名額)應載明於申請計畫書中,所送計畫總經費應含編列「亟需關懷之55歲以上國民」之經費項目。

2.招收人數:每班招收以25人以上為原則,另為提供離島及偏鄉地區(如附件1)高齡者之學習機會,請於申請計畫時敘明理由,得以15人開設1班。

3、實施方式:
(1)課程規劃採學年制,上、下學期均需開設課程,每學期12至18週,每週6至9節為原則,每學年總上課時數合計需達216小時。
(2)課程實施之辦理模式主要包括:班級課程、代間學習課程及參訪課程等3類,各類模式之課程比率,可依各承辦學校之發展特色規劃。

4.課程內容:校內各申請單位,應整合適當之相關科系所規劃高齡者之課程學習內容,課程內容可依學校之發展特色規劃設計
(1)課程類型應包含下列各類型:高齡相關課程(占20%以上)、健康休閒課程(占20%以上)、學校特色課程(占40%以上)、生活新知課程(占10%以上)
(2)總上課時數,需達每學期108小時(每學期12至18週,每週6至9節為原則),總上課時數每學年合計需達216小時。
(3)相關課程各校可開設學分認定,並鼓勵學員培養興趣,技能輔導考取證照。

5.創新課程-樂齡活力營:
(1)課程規劃:為鼓勵續辦大學校院開創多元學習模式,活絡校園空間,發展各校特色,強化代間共同創作及學員貢獻服務,促進校際之間活動交流,利用學期中、寒暑假期間以20人 (含以上) 為開班人數,未曾參與樂齡大學計畫者占1/2為原則,學習活動規劃以2-5天的營隊為主。
(2)上課方式:
A.以代間教育、校園特色體驗及登山教育為活動主題,鼓勵校內學生與學員交流、分享經驗及主動參與活動。活動的方式要活潑及多樣化。創造機會讓學員們獲得動手、動腦、動口的學習經驗。
B.代間教育的學習模式可採三種方式進行:
(A)大學生指導或服務高齡者
(B)高齡者指導或傳承經驗給大學生
(C)由大學生與高齡者二代間相互合作,共同完成一項任務或作品。
C.校園特色體驗:學校依據校園特色規劃活動。
D.登山教育活動主題:包含登山、環境、生態、文化、保育等活動。
E.辦理成果分享交流會:在樂齡活力營中規劃辦理成果交流分享會,鼓勵學員從參與學習到貢獻自己所學,並傳授經驗分享給大學生。
(3)授課教師應以承辦學校現有師資為主。

6.上課地點:各課程若採專班上課方式,則宜注意場地調度問題,所提供之場地及教室,應以1樓或有電梯之教室為主。

7.授課教師:樂齡大學之課程教師,應以承辦學校現有師資為主(至少1/2應為校內專任教師),其他非學校現有專長者,得聘請校外人士擔任,並依據高齡學員之學習需求,調整課程進度、內容、語言溝通及講義字體大小等,授課內容避免艱深理論課程,應以生活實用之知識為主。

8. 計畫每校以補助1班為原則,以補助2班為上限,第1班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3萬元,得全額補助。如承辦學校確有需要,應於計畫中載明原因,得申請開設2班(第2班得以加強課程深度方式開設),合計兩班最高補助比率以總經費75%為上限(例:33萬*2班*75%=49萬5,000元)。各校得依據所需經費自行籌措,並編列配合款。

9. 申請創新課程-樂齡活力營:額外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各校得依據所需經費自行籌措或向學員收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