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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黨產會凍8億 國民黨敗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所謂圖文版權皆屬原著作權人所有)
北高行認定確有脫產之嫌 黨產會處分無誤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三年多前,緊急凍結國民黨的永豐銀行帳戶八億餘元,國民黨申請撥用遭拒,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黨產會的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三年多,昨天宣判,認定國民黨頻繁提領兌現,確實有隱匿、轉移資金的脫產之嫌,黨產會處分無誤,判國民黨敗訴。

國民黨遺憾 將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此為國民黨與黨產會間的諸多行政訴訟中,第一件實體判決宣判。國民黨昨對判決表達遺憾,將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黨產會則說,尊重法院判決。

二○一六年八月黨產條例公布實施後隔天,國民黨提領永豐銀行帳戶內五.二億元,並拆成十張支票,其中一張支票已兌現。黨產會認為國民黨未說明提款用途,此舉已是試圖處分名下財產以脫產,遂緊急凍結其帳戶,將帳戶內八.三二億餘元全部凍結。

不過,國民黨之後陸續以支付黨工薪水、資遣費為由,向黨產會申請動用款項,獲黨產會許可動支,最後的餘額四百萬多元,也在去年十一月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照「黨職併公職條例」強制執行收進國庫,目前帳戶餘額只剩零元。

國民黨提告主張,這些錢是黨費,並非不當取得,且黨產會只依「合理收入小於支出」為由,就認定帳戶內的資金屬不當黨產,不符比例原則,也未注意對國民黨有利事項;且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法院應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黨產會答辯,黨費應另有專收帳戶,永豐銀帳戶各項匯款現已混雜一起,無法特定哪些是黨費、哪些是不當黨產;一旦國民黨以不當黨產來支出所需運作的費用,即已違反黨產條例立法精神,因此有必要凍結其欲動用的不明來源資金。

北高行判決認為,黨產會在此案引用的黨產條例相關規定,並未違反憲法與增修條文,符合信賴保護、不溯既往、明確性、平等、比例、權力分立等原則,不須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判決指出,黨產條例第九條第四項雖未明定保全處分的要件,但基於合憲解釋,當推定為不當取得的黨產有遭隱匿、轉移或滅失的危險時,黨產會可做出具體適當的保全處分。

何況,黨產會調查發現,國民黨在黨產條例公布後隔天,就開始頻繁提領、轉移帳戶內資金,並開立可隨意轉讓兌現的支票,依常情即可認定已有隱匿、脫產之嫌,確實有保全處分的必要,判國民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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