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和民眾黨主導的「國會改革」法案,結果出爐:絕大多數的法條在今天都被大法官判定違憲,即刻失效。
感謝大法官阻止了這屆立法院失速且失智的列車,但我不知道有些人連這樣的判決都可以扭曲成「部分合憲」是什麼意思?好像「沒有全部違憲」就是沒輸沒贏打平手一樣,真是莫名其妙。
有受過國民教育的人都知道:民主國家的法治就是三個層級:憲法最高,再來法律,再來命令。所以,立法委員制定的法律不要違背最高層級的憲法,這不是最低要求嗎?有一條違憲就已經很誇張了,何況是今天這麼多法令一起被判定違憲?
要我說的話只有一句話:立法院端出違憲的法令,不但嚴重失職,而且可恥。
我七月的時候就說過了:「如果立法者連『不要違憲』都做不到,我認為這些立法委員在判定違憲的當下,應當立刻辭職以示負責。」
我今天再說一次:對,我知道藍白立委肯定不會辭職,甚至我們今天可能聽不到黃國昌跟翁曉玲的一句道歉。但我要說,那只是因為他們臉皮厚,不代表他們沒有做錯。這件事發生在任何一個正常民主國家,國會都很可能被解散。
尤其那些被判定違憲的是什麼法條?這些藍白主導的部分,不是羞辱總統、就是羞辱行政權、監察權。比如他們要總統到立法院報告,讓他們問問題,總統還要現場馬上答覆,這種「立法院在上,總統在下」的荒謬法律完全無視總統一樣是全國民意的代表,不能隨便讓你們叫到立法院來羞辱。結果果然被大法官判定違憲。
其他恣意妄為、無視制度的許多擴權行為也被判定違憲(這些藍白立委以為自己是誰啊?國會要開聽證,還要任意調查公司及私人?),但我覺得最好笑的還是「藐視國會罪」——藍白自我感覺極度良好,權力慾望大過天,偏偏總統一直選不贏,好不容易這屆在國會加起來變成多數,就用這唯一的舞台無限自我膨脹,跳上台像猴子一般搥胸大叫「看我!崇拜我!什麼都要都聽我的,否則就是藐視我!」
結果今天大法官們紮紮實實的在他們臉上打一巴掌:藐視你們不犯法,拜託不要再胡鬧。
這些已經喪心病狂,好不容易巴到一點舞臺空間的落魄小丑會就此反省嗎?會因此道歉嗎?
不,他們現在在修其他的法律,要封殺新任大法官,讓憲法法庭失效,讓台灣的司法體制癱瘓。這樣就沒有人能判定他們違憲,沒有人能像今天一樣指出一個簡單的事實——嘿,現在立法院裡的小丑們,你們知不知道自己身上穿著的其實是國王的新衣,其實我們都看的出來你們就是一群赤身露體的猴子?藍白的立委們,請適可而止:不要再以民意與改革為幌子,破壞台灣的制度。大法官今日的判決只是開端——再繼續玩火,最先在舞台上被焚燒殆盡的,絕對是你們自己。
原文出處 台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