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我的減碳存摺」上路一年由交通局公運處主導,蔣萬安在施政報告中號稱「超過30萬人,累計超過2.5萬噸減碳量」,但其實該制度排除其他支付工具「僅能綁定悠遊付」!?
況且減碳量計算公式又漏洞百出,不僅其計算基準並非各運具實際驗證之排碳量,以「同距離下燃油汽車碳排放量,扣除大眾運具之碳排放量」作為減碳量計算方式,更假設所有人都是「放棄私人運具」,計算基準存有大量偏差,而目前參與之30萬人也僅佔北北基桃135萬通勤人口約22%,又如何證明這群人是「棄車搭捷運、公車」或「本即大眾運輸長期使用者」?
此外,蔣萬安施政報告還宣稱該政策所帶來之2.5萬噸減碳量「相當於50座大安森林公園吸碳量」,但據工務局資料回覆,該局所轄公園也根本從未做過碳盤查,該公園之「吸碳量」計算又僅是從不知何年所做的推估值胡亂拼湊而來,顯見整個政策並未奠基於科學基礎,蔣市府更像是誇大減碳成效「成果膨風」,為悠遊付排除競爭對手「量身定做」的「漂綠行銷術」,帶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三款「不正方法阻礙競爭」、第21條第一項「不實廣告」之規定。
不僅淪為用235萬預算「搶救」悠遊付、「拉抬」使用量之「漂綠行銷術」,製造不公平競爭,更是蔣市府帶頭作「減碳不實宣傳」錯誤示範,所以我要求跨單位重新檢討!
此外,針對市售標榜「減碳」產品之宣傳是否屬實,現行消費爭議管轄漏未載明主管機關恐成「消保孤兒」,我也要求環保局會同法務局研議補正。
原文出處 林延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