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審理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晚間全案辯論終結,定12月31日下午2點半一審宣判,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林姿妙當庭重申「正當從政,盼法官還我清白、判我無罪。」
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15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2022年8月23日遭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
宜蘭法院今天下午審理,全案晚間辯論終結。在貪污及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認為林姿妙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檢方調查,林姿妙於2017年至2019年的帳戶金流中,發現羅東及冬山農會帳戶共有超過100筆資金異常進出,涉嫌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超過7000萬元,其中多筆金流更是來源不明。針對林姿妙論罪科刑,檢方當庭求處貪污部分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林姿妙當庭喊冤,表示自己正當清白,卻被檢方講的「十惡不赦」,罪名鋪天蓋地而來,盼法院還我清白、判我無罪。
審判長諭知全案一審宣判日為今年12月31日下午2點半,因案情繁雜、被告眾多,若裁判不及將展延宣示日期。
其餘14名被告部分,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被控違反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求處刑期部分,包括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財稅局長盧天龍,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長林志揚,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都計科長龍非池,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求處刑期部分,包括地主陳正勲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地主劉石純求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特殊洗錢罪求處部分,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有期徒刑1年。偽造文書罪求處部分,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向公庫繳交6萬元。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