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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北流1.9億爛攤 文化部引律師意見:無法排除北市府責任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北市府任內進行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工程時,自行新增未經核定的預算1.9億,至今成為無法付清的爛攤,柯文哲卻於昨日指稱是「直到今年7月11日,文化部才正式回函表態不願支付款項」,還扯「如果是民進黨執政的縣市,中央就會給錢」。文化部今以新聞稿打臉表示,文化部多次要求柯市府相關工程「不得展延」且須「以核定預算為限」;至於代辦興建高流的高市府,不足預算則是高市府自行編列。

文化部表示,行政院97年核定北流興建經費45億元,由文化部委託北市府代辦,北市府不僅工程延宕,又發生未經行政院同意增加經費,卻自行發包施作的情節,行政院雖於107年勉予同意擴增預算至60億元,但於核定函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本案計畫期程原自94年至97年,經多次函報修正計畫展延至108年,延宕11年之久,應確實督導監控各項進度,不得再次展延」。文化部於函轉行政院核定函時,亦寫明「請貴府極力避免不必要之變更設計、浪費公帑及展延工期等情事」。此外,代辦協議書亦清楚明定代辦工程費應「以核定預算為限」。

文化部表示,北市府不僅未能如期完工,甚至在110年開幕以後,再次要求文化部支應因北基地「新增舞台附屬工程」及南基地等,因變更設計導致監造及專案管理期間延長,而增加的監造及專案管理費用共1.9億元。

文化部強調,同樣代辦興建高流的高雄市政府,自行於110年編列計畫不足款1.9億。對於各項公共工程及政府預算執行,一切依法行政,文化部也嚴謹請律師提供法律意見,目前確實「無法排除北市府責任」。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