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繼國民黨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嫌貪瀆罪嫌提起公訴後,另一位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及妻子顏美珍,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歐中慨先前以130萬元交保、顏美珍100萬元交保候傳,也已偵查終結,今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劉陳昭玲則羈押至今。
起訴書指出,歐中慨與配偶顏美珍、勇伯電器行前蘇姓員工等3人,明知蘇姓員工自2010年3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擔任歐中慨議員公費助理,實際薪資僅每月3萬元,竟虛報每月薪資為4萬元。另一位是勇伯電器行鎖港店呂姓員工,並未實際擔任歐中慨議員公費助理職務,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期間,將呂虛報為歐中慨之公費助理,每月薪資4萬元。
由於蘇、呂兩人列為助理,致使不知情之澎湖縣議會相關承辦人員將兩人列為歐中慨所聘僱之議員公費助理每月薪資4萬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議員聘僱公費助理費用印領清冊」等文書,並將款項撥付。
由於兩人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分為32萬4500元、159萬2749元,總共是191萬7249元,比劉陳昭玲收受的請託後謝金176萬元還多,都由歐中慨與顏美珍領取支配運用,被檢察官認定詐領助理費嫌疑重大,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被告歐中慨、顏美珍、蘇姓及呂姓員工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