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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未稱「中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中國男國賠案 高市府將上訴


中國籍男子107年在高雄騎鐵馬,疑遭電擊意外身亡國賠案, 扯出高雄地院認為「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爭議;由於陸委會已澄清並未函復法院「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高市養工處今天強調,將依法提上訴。

中國籍錢姓男子107年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遭路燈電擊死亡,家屬跨海打國賠官司,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扶養費1165萬元,雖然高市養工處否認過失,並指錢男不適用國賠,不過高雄地院指「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一、二審判養工處賠償463萬元。

對此,高雄市養工處今天進一步指出,對發生這樣的意外深感遺憾,但因法律尚存有爭議,將依法提起上訴。

養工處表示,事發前,皆無接獲相關反映該盞路燈有漏電情形,事發後,會同警方檢測該盞路燈,當下也沒有檢測出有漏電情形,在設置管理上應無國賠責任。「原審判決養工處應賠償請求權人台幣463萬餘元,其賠償範圍、項目及金額,尚有待協商,以符實際之情形」。

養工處說明,本案陸委會也澄清並未函復法院「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因此養工處將依法提起上訴。上訴過程中,仍將持續與請求權人協商,讓事件得以儘速獲得解決。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