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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殺蛇滅門慘劇變殺人


台中市大里區民宅昨天清晨火警,造成包括7月男嬰等祖孫三代,共5人喪命的悲劇,唯一逃出火場的陳姓屋主(阿公),宣稱他引燃止滑墊、高粱酒或止血帶,驅趕跑入屋內的蛇,台中地檢署昨天深夜偵訊後,認為陳男觸犯刑法第173條的放火罪、刑法第271條的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殺人罪又是10年以上徒刑的重罪,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中。

這場火災造成5人死亡,包括年僅7月的男嬰(陳姓屋主的外孫),陳姓屋主的妻子林女(62歲、阿嬤)、屋主的小兒子(32歲)、屋主的長女(38歲),以及屋主大兒子的12歲兒子(屋主的孫子)。

起火當時,被鄰居拉出門外而獲救的66歲的陳姓屋主(阿公),對起火原因說詞反覆不一,他宣稱屋內有蛇,他點燃防滑墊,或引燃高粱酒驅蛇,之後又改口說,他引燃隨身的洗腎用止血帶,用瓦斯爐點火驅蛇。

陳男的兒子卻說,父親精神狀況不好,常說話顛三倒四,上述說法不可信,不過,兒子也強調,他們希望不是父親放火,也不相信是父親放火,但如果最終證明是父親,他們也只能接受事實,畢竟是自己的父親,「這是我們家的命」。

警方昨天下午先戒護陳男去洗腎,傍晚依放火罪「嫌疑人」移送台中地檢署,中檢偵訊至深夜10時許,認定他觸犯殺人罪、放火罪,至於陳男的兒子說,父親陳男精神狀況不好,檢方調閱陳男的就醫記錄,並無精神疾症等診斷記錄。

中檢強調,中檢雖然聲請羈押,但也請法院審酌陳男的精神狀況(刑法第19條),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應依職權令陳男入司法精神醫院等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