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的暴力個案不易處理,雖然國外酒後鬧事通常警所拘留,但台灣都送醫院醒酒,到醫院急診繼續鬧事就是這樣。
一旦曾有司法訴訟,影響所及,連帶關於其他病患的強制送醫,員警也相對保守。
酒精本身就有呼吸抑制,與減少吞嚥反射的效果,若中間嘔吐因為姿勢導致梗塞,當然是有可能產生類似的併發症。若是長期飲酒者,經常合併心血管、肝膽腸胃、骨骼神經等併發症,甚至有可能稍一壓制就骨折出血。
不過,酒醉後的理性控制喪失,力道之大需要五個員警壓制,再加上又持有兇器,什麼是必要的力道,恐怕也難講。而且,酒醉個案跟吸毒後過於亢奮的情形近似,理性說服大概起不了什麼作用。
相比起來,重症精神疾病因為精神症狀有衝動行為者,被說服降溫的機會還高過酒醉吸毒者。
可能可以思考的是,執勤者對於酒醉者本身生理評估的熟悉度,還有是否能有壓制以外的替代方式,如套索、網槍等設備。
但,最好還是養成節酒、減酒的社會文化,根據英國統計,七成以上的鬥毆(夜間某些區域超過九成)與酒精相關,酒害的社會成本也並非只有酒駕啊。
原文出處 李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