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電影製作案於一開始籌備運作之初,因鑒於《海角七號》上映後,市場充斥打著電影紀念商品的仿冒品,許多參差不齊品質的商品,造成市面上的混淆,以及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加上已知道有智慧財產權蟑螂想要惡意搶先註冊『賽德克‧巴萊』,為了保護已經開始籌備的電影本身與形象,以及確保將來能夠順暢宣傳與上映,於是以正常的電影製作流程,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註冊『賽德克‧巴萊』片名標準字於八大類商品,以利日後開發電影週邊紀念商品或贈品,來增加電影行銷宣傳的影響效果。
為何是這八大類登記,而不是類別裡的單一品項?
因為當時還不知道要開發什麼來搭配電影行銷,所以當初委託商標專利事務所登記是一整個大類,但再怎樣也絕不是褲襪、尿布,若非報導載及,我們也不知道包括這些商品細項。
關於當初登記的動機僅止於此,就這麼單純的依照電影製作流程的一個動作而已。
至於九月十四日中國時報以獨家大版面報導:果子電影公司剽竊賽德克族智慧財產一事,早上公司獲知此事後,當下覺得事態嚴重,不想讓此事造成族人對我們的誤解,於是旋即在早上10點半,導演魏德聖主動致電前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向他表明前述之初衷,請他轉達族人,並明確表示如果族人還是有疑慮,本公司願意向智慧財產局拋棄所有登記之『賽德克‧巴萊』標準字之商品類別。
十四日公司電話不斷,除了媒體詢問之外,就是許多自稱族人代表,又提不出自己名字、所屬部落的莫名電話要求我們要限期撤銷註冊。當下公司所有人又感到不安,會不會拋棄後,馬上有一堆非賽德克族人之有心人士,趁著空窗期馬上進入登記。於是又在下午2點,再度致電瓦歷斯‧貝林先生,向他提出我們的擔心,並且請他考慮一下商標權讓渡一事,他當下也覺得讓渡比較恰當,並承諾要協調部落代表找出一個最恰當的讓渡單位。
我們一直努力要盡快解決對外說明,以免這事件會造成未來電影和族群雙輸的局面。因此在十五日中午12點,我們和一直贊助我們的信義鄉農會取得共識,連同他們以我們電影標準字申請的酒類註冊,也一起轉讓賽德克族人。於是我們下午1點再度致電瓦歷斯‧貝林,希望盡快會面討論後續事宜,瓦歷斯‧貝林與我們約定下午五點,再電話確定會面時間、地點。下午四點多,我們致電知會智財局,我們正在安排與部落意見領袖協調轉讓註冊之會面事宜,於此同時,得知智財局下午曾拜會原民會,原民會強烈要求智財局撤銷果子電影的『賽德克‧巴萊』的標準字權利,智財局了解我們正積極與族人溝通,同意等候我們雙方協調後之後續結果,再做進一步動作。與智財局電話完畢,我們立即打給原民會陳成家主任秘書,了解原民會對於此事之看法,也獲得原民會表示非常支持這部電影,繼續使用片名並不是問題。
傍晚六點,再度聯繫到瓦歷斯‧貝林,約定星期日下午五點在台北與十名部落代表面談後續『賽德克‧巴萊』電影標準字權利轉讓事宜。
晚上,魏德聖輾轉難眠,半夜三點依然無法入睡,於是起身上網,看看網路新聞是否平息…
[以下為中央社報導]
﹝中央社報導﹞賽德克成商標 族人不滿盼道歉 20100915 21:01:48
(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15日電)製作影片「賽德克.巴萊」的果子電影公司,以「賽德克.巴萊」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引發南投仁愛鄉賽德克族不滿,今天會商要求製片公司撤銷商標權並道歉。
為了防範其他族群名稱也被消費,仁愛鄉賽德克族並將訴請經濟部,根據「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精神修改商標法,讓族群的名字歸於所有族人所有,任何個人或團體,不得將族群名稱註冊為商標。
由導演魏德聖籌劃執導的「賽德克.巴萊」,描述仁愛鄉賽德克族領袖莫那魯道率領族人抗日的故事,影片9月初已殺青,卻傳出製片公司將「賽德克.巴萊」字樣申請商標註冊,並通過8大類、300多項商品名稱,仁愛鄉賽德克族得知後群情譁然。
包括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瓦歷斯貝林、前仁愛鄉公所秘書謝汪汕等10餘名地方意見領袖,今天為此集會研商對策,嚴正提出賽德克族的立場。
謝汪汕指出,魏德聖拍攝莫那魯道的故事,讓更多人可以看見原住民文化,他們感謝佩服,但「賽德克」不是商品,如果被以商品販售,有損族人尊嚴。
謝汪汕等人強烈要求製片公司撤銷商標權,並應出面道歉。
瓦歷斯貝林說,「賽德克.巴萊」的意思為「真正的賽德克人」,具尊崇、神聖寓意,若成了有爭議消費商品的商標,勢必損害賽德克族的尊嚴,近日將推派代表到經濟部說明族人的立場,並要撤銷商標權。
他並透露,魏德聖曾來電表示願意讓渡商標權,但他已表達族人的看法,「賽德克•巴萊」的精神意涵,是族人們共同所有,不應讓渡給個人或特定團體。990915
[以上為中央社報導]
錯愕!錯愕!極度的錯愕!我們竟然在誠意的協調解決中變成一個真正的剝削者、消費原住民者、貪圖別人利益又想私相授受的低級漢人。這兩天我們為顧全大局不斷忍受的謾罵攻擊,不斷互相勉勵士氣低落的公司企劃人員,16日早上當大家進公司看到這則新聞,不是被徹底擊垮了嗎?
又,星期日的轉讓協調會議,我們已不明白要協調什麼?在困惑與傷痛中,我們做了最傷心的決定。
今天(十六日)早上10點,我們心灰意冷、心意已決,致電智財局表明我們要主動拋棄商標權,智財局表示有關原民會要求撤銷我們註冊之事,必須遵照一定程序。而我們清楚在2000年,當魏德聖寫下《賽德克‧巴萊》電影劇本並獲得行政院新聞局優良劇本時,就已經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再者,我們確實已獲准並擁有商標權利,法律上我們是絕對受到保護的。
回想當初想拍這部電影的初衷,是因為魏德聖深受故事感動,而開始寫劇本,矢志要把這來自台灣英雄的壯烈事件,拍攝成電影,讓台灣的觀眾能夠看得到,全球觀眾也會知道,一個在地球上小小的台灣島,竟然有這麼震懾人心的故事,竟然有這麼多美麗的景色。於是,從十二年前投注全部心力進行全盤的田野調查,完成了電影劇本。
到2003年,拍了五分鐘的試拍片,負債二百多萬,從來未曾放棄過拍攝這部電影的夢想。雖然過程艱辛,不被看好,仍一直思索運作讓夢想能夠實踐的作法。再直到2008年,《海角七號》一砲而紅,終於,魏德聖看見了機會。於是緊接著《海角七號》上映後,我們就開始籌備這部電影,我們企盼獲得族人了解我們拍攝這部電影的立意,所以在開拍前多次拜訪賽德克族部落,也確實獲得絕大多數族人的支持,甚至還獲得許多族人來參與電影演出。拍攝過程中縱使遭遇種種困難,包括資金一直無法到位、場景尋覓的困難、拍攝過程的危險,歷經十個月,我們團隊三百多位伙伴互相扶持,終於在九月四日,電影真的拍攝完成了。當我們以為最困難的時刻已經克服渡過,卻萬萬沒有想到,萬般無奈、遺憾、沉痛,最後將我們重重一擊擊垮的竟是族群意識的操作。
如今,電影夢,淪為少數人操作族群意識的媒介,已非一部電影所能承載的重量,面對出生入死一起奮戰的團隊,面對在背後支持的觀眾,只希望可以回歸最原始的電影的單純美好。風風雨雨,但我們仍會拼盡全力,就算耗盡一切都會把電影製作完成,這是一份對大家的責任與承諾!而電影是否能夠上映,已非我們所能掌握,必須端視全民對於這部電影的支持及族人的認同。
有關『賽德克‧巴萊』之標準字註冊的爭議,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並未載明部落名稱為保護的智慧創作,而且原民會也未認定並登記『賽德克‧巴萊』五字,如果『賽德克‧巴萊』已經受到保護,智財局也不可能核准商標權的註冊登記。我們尊重法律及主管機關的職權,但是針對外界少數人提出我們貪婪圖利的不實指控,我們絕對無法接受。
發布本篇聲明稿,我們是希望能夠完整陳述事實,我們不是要爭奪任何權利或商業利益,雖然我們確實合理也合法地擁有著作權以及商標權,我們正式宣佈主動拋棄已註冊的所有商標權利,不再捲入任何意識形態的紛爭中。
請還給我們三百多位為這部關於賽德克族電影付出血汗的製作團隊……一個乾淨的人格。
果子電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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