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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醫事人員在2月25日「院長高層們」開會以後,會決定詳細限制醫事人員出境的辦法,原則上,醫事人員除非公事報准,否則「暫時」不許出國。目前的說法是,限制人員以「第一線醫院人員為主,診所人員不在限制之列,中、港、澳嚴格禁止,其他旅遊警示區則需要報准。」
說實在話,現在應該很少醫護人員會在這時候出國,不論是中國、香港、澳門,或是其他被警示的區域,無論是日本、韓國還是泰國。而且,不只是醫護人員,其實公務員也已經開始「默默的」被長官限制,而且是「什麼國都不准去」,否則被暗示「考績可能會嚴重受到影響」。所以,這個限制對於醫護人員來說,實質上的影響不會高,因為醫護人員的自覺性,肯定比一般民眾要完備。可是,心理上的影響會非常高。
法源是比較麻煩的議題。雖然疾病管制署認為,依據醫師法,醫師對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的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的義務;醫療法也規定,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但是,這不是法源,引用醫師法或醫療法,不會導出「醫師在防疫期間不得出國」的當然結論,因為這是限制醫護人員自由的「宣示」,認為醫師法或醫療法就是法律授權,這未免管太寬。防疫很重要,但是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不應該犧牲醫護人員的自由權來換取,即使可以,也應該有「適當補償」,而不是以一紙宣示,或者高層開會,就可以限制醫護人員的遷徙自由。
更別說,過去因為健保預算不足,點數被壓縮,做一點給不到一點,給付項目動輒就會被刪減,薪水福利日漸減少,但總是要人家共體時艱。
當然,即使沒有這個「宣示」,絕大部分的醫護人員,也不會在這時候出國,畢竟對於自己的工作與健康,確實有潛在的風險。但是,究竟什麼原因,讓疾病管制署「突然」有這樣的宣示呢?
在武漢肺炎逐漸蔓延之際,有醫師群組流傳這樣的訊息:「有大老想組中國醫療防疫關懷團,要報名的醫護人員可以私訊我。純幫忙,雖然我對於這種資匪示好的動作很不以為然,但基於好友拜託加上人道救援精神,勉強幫忙分享一下。去10到14天,回來隔離14天,醫師30萬,護理15萬。地點~未知。」
說實在話,這樣的訊息可以招募到多少台灣醫師,實在值得懷疑,因為薪資實在太低,後面加一個零,或許還有考慮的餘地,但是,確實有醫師基於「人道精神」表明想去,而且也造成人心很大的動盪不安。
衛福部雖然說,限制醫護人員出境,與醫師群組中流傳的「中國醫療防疫關懷團」無關。不過,真要限制,希望還是可以有「真正的」法源依據,在尊重個人意願,而且能夠給予補償下,才是真正尊重醫護人員的方式。
至於真正想去的醫師,我很願意相信,醫師的人道關懷高於一切,但是,台灣的人民需要你,武漢真的很危險,我怕你到了現場以後,反而變成被照顧的那個人,那就反而違背初衷了,在台灣好好照顧我們,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