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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歷史上的今天 : 二二八事件大事紀 1946年2月21日

原文出處 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庫 (所有圖文版權皆屬原著作權人所有)

陳儀下令逮捕「臺灣獨立事件」成員及「漢奸」辜振甫、許丙、林熊祥等十餘人。

臺灣獨立事件(陳翠蓮 撰)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日本少壯軍人中宮悟郎、牧澤義夫等人不願投降,煽動臺灣著名士紳辜振甫、許丙、林熊祥等人,於草山召開會議,籌劃醞釀獨立政府。據傳該計畫準備以林獻堂為委員長、林熊祥副之,杜聰明為教育部長,羅萬俥為經濟部長,辜振甫為總務部長,許丙為顧問。

但臺灣總督安藤利吉獲知後,告誡不可輕舉妄動,該計畫因此取消,未付諸行動。

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到任後,於1946年1月15日公布「臺灣省漢奸總檢舉相關規程」;僅僅2週有餘的時間,即大有斬獲,同月31日,警備總司令公告接獲民眾檢舉密告共335件,經複查後即分別予以逮捕看管。

草山會議也遭到檢舉,陳儀下令警備總部逮捕了辜振甫、林熊祥、許丙、簡朗山、黃再壽、詹天馬、陳炘等10人,指為漢奸,陰謀獨立,嗣後又稱為戰犯。

除了已被逮捕的十餘人外,據說還有百數十位臺灣士紳列入預備拘捕名單中,具有相當聲望的林獻堂也在其間,即「漢奸逮捕事件」。

漢奸逮捕事件在監察委員丘念台積極奔走之下未再擴大,並因國民政府司法院於1946年1月25日發布院解字第三○七八號函指出「凡臺人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者應受國際法之裁判,不適用漢奸懲治條例。」

準此釋義,所有被逮捕之嫌疑者無罪開釋;僅辜振甫、許丙、林熊祥等人以「戰犯嫌疑罪」被移送臺灣軍事法庭審理。

1947年7月29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法庭宣判,辜振甫被判刑2年2個月有期徒刑,許丙、林熊祥各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簡朗山、徐坤泉無罪釋放。 戰後初期臺灣獨立事件的內情,因幾位當事人事後都三緘其口,不願再談起,而難以追溯。二二八事件期間,原本獲總督府當局信賴的辜振甫、許丙、林熊祥等人幸已繫獄,反而因禍得福,否則恐怕也難逃事件後的整肅與捕殺。

參考文獻/書目
參考書目:
1.〈警備司令部戰犯軍事法庭判決三十六年度審字第九號〉,《臺灣新生報》,1947年7月30日。
2.蘇新,《未歸的臺共鬥魂》,臺北:時報文化,1993年。
3.丘念台,《嶺海微飆》,臺北:中華日報,197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