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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嘉集團旗下的技宸股份公司,前年未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輸出許可證,即輾轉將一批「戰略性高科技物品」,經由香港運送至伊朗,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技宸公司並約談負責人李宜泰等4人,其中李及女職員劉翠雅列被告,全案朝違法貿易法方向偵辦。
技嘉︰2018年報關公司烏龍事件
技嘉對此則回應指出,技宸股份公司從未銷售管制貨品至敏感地區,而此2018年事項,純為報關公司的烏龍事件,並無實際之銷售,且同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來函裁定不予處分。且該項貨品價值僅2500美元,公司沒有理由動機。
技嘉指出,公司始終堅守客戶的信賴,恪遵法律為營運基石。同時公司也設定ERP SYSTEM(企業資源規劃系統),避免烏龍事項再次發生。
檢調獲報,2018年間,技宸未獲得國貿局的輸出許可證,即透過技嘉集團船務部門,將該批物品運至香港後,並輾轉運至伊朗,涉嫌違反貿易法。
根據貿易法第27條,未經許可,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檢調調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可分為10大類別,包括核能物質與設施、特殊材料及相關設備、材料加工程序、電子、電腦、電信及資訊安全、感應器與雷射、導航與航空電子、海事、航太與推進系統。鑒於伊朗發展核生化等軍事武器,我國為配合國際出口組織規範,自2006年6月1日開始增列相關管制貨品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