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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水鏡政經學院:就憲法來看川普還真沒輸


關於美國大選,全球民眾的焦點是有沒有作弊,但其實國內外媒體都忽略或刻意忽略的一個點:#美國憲法#

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四節
The Congress may determine the Time of chusing the Electors, and the Day on which they shall give their Votes; which Day shall be the same throughout the United States.

The Congress may determine the Time of chusing the Electors
國會可決定選擇選舉人的時間點
the Day on which they shall give their Votes
在當天他們應該給出他們的票
which Day shall be the same throughout the United States.
那個日子全美應該統一

很多人說,這代表國會決定選舉人投票是12/9,所以整段話的意思應該翻成,國會決定全美選舉人在特定日(以今年是12/9)投票,,但這段話要注意看,the Time of chusing the Electors,選出選舉人的時間點,選舉人是各州選民投票選出的以目前來說就是選舉日。

所以第一段,The Congress may determine the Time of chusing the Electors,應該翻作,國會可決定選舉日以決定出選舉人。

第二句,the Day on which they shall give their Votes,在當天他們該給出他們的票。理論上選舉人就是代表該黨派,所以當天(也就是上一段的選舉日)就該決定出選舉人票歸屬,最後一段全美時間應該一致,這段大家應該沒有爭議。

這是因為兩百多年前憲法在制定當時,投票的人數不多,當天計完票沒有問題,因為現在投開票量太大了….會變成有的州已經開完有的州拖到隔日,這是實務上的難題,但按照當時憲法的解釋就是當天要出爐。

之前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主要是郵寄選票不多,就算拖到隔天也不會影響選舉結果,所以川普在台灣時間11/4下午2點,美國時間11/4 半夜1點宣布自己獲勝,就是按照憲法的規定來走。

那問題來了,憲法原旨派(保守派)的實踐有兩種方式:
1.只依照憲法規定解釋。
2.依照立法的理由及目的解釋。

1.的話,就是川普宣布的時間點:過了11/3確定就獲勝了,2.的話就有解釋空間了,或許是11/3選票當天要到達選務中心,這也是大法官要求PA 11/3以前到的郵寄票跟11/4以後要分開的原因。

但真的按照1.的話,實務上就會遇到很大衝突,未開出票的民意就等於被犧牲了,如果大法官認為這部分的”不符時代”沒有需要緊急救濟的必要,那就會拒絕適用、但是建議修法,不過還是有機會只認列11/3當天以前到的郵寄票。

所以爆出在賓州的USPS的員工”吹哨”…說他們被下令把晚到的通通蓋上11/3郵戳,這當中就大有文章,,其實最高法院大法官這個裁示就只是要確保選票在11/3前到的具有有效性,現在CNN先宣布拜登贏了,接著各家媒體也響應,好像大選結果已經定下來了。

但法律戰才正要開始…..

你問我,大法官會讓川普贏嗎?老實說我不知道,但大法官回到憲法上去解釋是必定的,就我推論,依照立法的理由及目的解釋,去走的機會大,,比如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若認為11/3到選務機關的票才合憲,這樣對選情結果就會有很大的影響,至於實務上這麼做會有甚麼後果,那就再看了?

原文出處 水鏡政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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