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時評

李俊宏 醫師專欄 : 從社會事件看性侵害防治 20201031


台南近日的案件,總統關注以外也發表聲明。

正如同前陣子所提,性侵害案件的發生,穿著是否暴露不是重點,反而是鬆懈戒心的私宅以及難以求援的僻靜地點風險更高。話才說完不久,就發生這樣令人遺憾的社會事件。

延伸到人的衝動攻擊不常見於戀物,但在精神動力上,戀物到某個極致而將人視為物品,這一行為本身,也就於內在無視於另外一個個體身而為人的價值,侵害身體到剝奪生命,對其而言,就只是一個近似戀物以滿足性或破壞需求的行為而已。

但,這個個案是否就如媒體專訪學者提到的,從戀物衍生到性侵需要治療,我也不敢說,因為,人性裡面的惡永遠是不能低估的,也有可能窗戶破了,惡意陡生。

就算真是如此,就現行法規而言,前端的戀物的犯罪行為的評估或強制治療,事實上,是沒有甚麼法源基礎的。當然,評估、治療、監控該有資源也是。

像跟蹤騷擾,《跟蹤騷擾防制法》目前也還停留在草案階段。

事發後,警政單位吃案的老問題又再被拿出來檢討,其實,今年七月台南才因為槍擊案導致警界人事大地震,華人社會總覺得事情的發生是因為用人不當,用調節用人來處理自以為的用人不當,很難解決系統性問題,但卻是最快平息民怨的作法。

推給醫療也一樣,過往,精神醫療經常被拿來當作平息民怨的擋箭牌,而在民怨轉向精神醫療時,又會被拿來質疑不專業。真有法源鑑定、治療,提早介入,也不一定就能保證事情不發生,風險的產生,經常是許多乳酪漏洞的結果。

社會問題,向來沒有單一解,攔截傷害,從來沒有辦法保證沒有傷害。

再說,以現行社區強制治療而言,高風險的個案在監控不足的狀況下,由衛生單位進行社區治療業務;或是在治療期間,因為處遇個案的風險動態性的增加,卻沒有讓人安心的強制治療處所或是社區矯治的監控機制,在設計上沒有把整個系統從攔截到處遇的維安考慮在內,受害者恐怕也是從民眾變成專業人員而已。

臺灣的性犯罪預防與處遇機制,從白玫瑰運動迄今已過了十個年頭,說真的需要全盤重新檢討。相較於先前社會擔心的精障犯罪議題,這個議題更值得關注。畢竟,在犯罪領域裡,看起來正常的人,遠比看起來生病的人,危險多了。

原文出處 李俊宏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