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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林義雄宅血案調查報告 摘要
一、案件簡述
民國69年2月28日中午時分,位於臺北市信義路三段31巷16號的林宅遭侵入,兇嫌對林義雄的母親及3位女兒行兇,造成3死1重傷的慘劇,震驚臺灣社會。
二、歷次調查情形
案發後的偵查由刑事警察局的「撥雲專案」主導進行,調查方向多次改變,從黨外人士涉嫌、疑似精神障礙者行兇,繼又轉變為「國際陰謀份子」主導,均無具體結果。林宅血案發生迄今,其間曾由監察院(85年)、臺北市政府(85年)、刑事警察局(87年、96年)、臺灣高等檢察署(98年)等機關重新展開調查,卻未見顯著進展。
(參調查報告第一章第三節及第二章第一節)
三、促轉會調查重點:先前調查方向之分析及林宅受監控之情形
臺灣社會對於林宅血案的發生,長期存在一種猜測,即此案並非單純的刑事案件,而是「政治謀殺」。更進一步的推論,則指出林宅應受受嚴密監控,如此案件非尋常人所能為:
呂秀蓮前副總統:「光天化日下,尤其當高雄事件案者的家屬均受嚴密監視〔略〕如兇手是一般宵小歹徒,早被手到擒來,豈有任其如入無人之境,縱容其殘忍連殺四人的道理?」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吳乃德:「數十年來,情治單位對政治異議人士嚴密監控,是一般的政治常識。民主運動的領導人被逮捕之後,其家屬也都發現情治人員對其人身和居所如影隨行的監控。什麼樣的人物有本領在嚴密監控下,在白天的鬧區中從事如此高風險的行動?」
69年案發後的調查,未將「林宅是否受到國家監控」一事,納為重要背景脈絡或調查方向,不但錯失調查先機,更導致可讓真相曝光之證據可能已佚失無蹤。直至85年監察院調查林宅血案,首度針對林宅受監控之情形尋求新的調查方向。然而,相關機關皆否認曾對林義雄及其家屬進行監控,如國安局回復:「本局非權責單位,從未對高雄事件涉嫌人林義雄及其家屬監控(保護),故亦無紀錄。」因此,案發當年之調查何以未能回應民間質疑,將林宅是否受到監控納為調查方向,自係促轉會的調查重點。
此外,由於林宅血案歷次調查皆未能回應「林宅是否受到國家監控」的問題,因此促轉會也以「林宅案發前後受監控的情況」作為另一項調查重點,藉此進一步探詢,在整起案件發生的過程當中,國家是否知情、介入甚或參與。
四、促轉會調查發現
(一)調查發現一:情治機關對林宅確有監控
促轉會向國安局、國防部、警政署、調查局等機關調用檔案,發現,確實有相關監控紀錄留存,監控機關至少包括國家安全局、警備總司令部、調查局、憲兵司令部及相關警察機關等,且監控樣態相當多元:
1.線人
促轉會引用68年2月14日調查局製作的情報報告,證明至少在68年2月間,也就是命案發生的前一年,對林義雄的監控已深入至林義雄在自宅內的活動。
2.裝設竊聽器
68年12月13日,美麗島大逮捕後,由於施明德脫逃,情治機關旋組成「獵明專案」緝拿施明德,為掌握其可能動態,於會議中布達:「竊聽工作請積極進行,並以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等三位住宅為優先。」並在2日後具體分工,由憲兵司令部負責林義雄住宅之竊聽設備裝設任務。
3.電話監聽
雖然85年間國安局回復監察院「從未對高雄事件涉嫌人林義雄及其家屬監控」。但刑事局會同各情治機關,於案發後組成的調查小組會議中,曾多次請國安局提供林宅電話紀錄及進一步資訊。而促轉會從首度揭露的檔案中,也發現國安局及警總分別製作的林宅電話監聽紀錄。
4.林宅周邊監視
透過「防制陰謀分子政治暗流滋長計畫」及「一二一〇專案後期治安特別措施」之規劃及執行要點可知,涉及美麗島事件之人士及家屬均在情治機關的監控規劃內。
(參調查報告第二章第二節 頁66起)
(二)調查發現二:錄有兇手聲音之監聽錄音帶遭沖掉
林宅血案發生翌日之撥雲專案會議中,刑事局王郡組長表示:「有關兇案發生時在現場有人打電話給金琴西餐廳找一王姓可疑男子之線索已加緊偵查中。」 此電話係一男子打至金琴西餐廳找「王春風(發)」後,未待對方接聽即自行掛斷。撥雲專案小組研判此電話極可能為兇手所打,故高度重視此一情資。
針對此一資料,促轉會從國安局檔案中追查發現,掌握在國安局手中的林宅血案發生當日之電話監聽錄音帶,竟疑似在案發後遭到銷毀。
1.林宅血案調查小組曾欲針對監聽資料加以研析
69年3月8日,三○七專案支援組第一次會議中,擔任主席的警總史友梅副參謀長指示:「電監處應將案發前十天之電監資料加以過濾整理,送秘書組。」「電監處協調安全局將專案偵辦期間與本案有關之錄音帶再予研析,如發現與林宅兇殺案確有關連者,一併送秘書組(錄音帶應予保留)。」
2.國安局內部簽文:錄音帶已沖掉,監聽紀錄須保密
國安局於69年3月10日的內部簽文記載:「廿八日監控林宅電話之錄音帶已沖掉,為暸解通話情形,刑事局請求准予與負責監聽之同志懇談,以暸解當時情形。」、「擬辦:對刑事局要求與監聽同事面談,及提供廿五至廿八日之監控紀錄,擬同意,為求保密,應僅限曹局長或林副局長二人。」
3.監聽錄音帶銷毀之可能原因
就監聽錄音帶沖掉之原因,在〈林宅血案金琴專線檢討與工作方針〉報告中,國安局表示「當時因該電話內容係屬片段資料,且不知林宅發生血案,故未將該電話資料錄音存留。」惟根據檔案資料來看,國安局稱案發當日不知林宅發生血案,並非事實。促轉會認為國安局若果然將這麼重要的線索乃至證據銷毀且嚴重影響撥雲專案之偵查,則主導情治體系的國安局究竟為何如此處理?可能原因包括:
(1)情治機關為案件主導者,或因掌握情報而事先知情卻默許案件發生,並湮滅證據。
(2)情治機關於案發後才知情,但因兇手與情治機關有所聯繫,或錄音帶內容對情治機關甚至威權統治當局有負面影響,故遭銷毀。
(3)錄音帶銷毀純屬意外。
錄音帶究竟是基於何原因遭銷毀,尚祈未來能有進一步的資料釐清。然而,從邏輯上來說,(1)與(2)的可能性都顯示威權統治當局的涉嫌無法排除。
(參調查報告第二章第二節 頁70起)
(三)調查發現三:撥雲專案人員不能往國家是否涉嫌犯下本案之方向調查
雖然撥雲專案一開始就將本案定位為政治謀殺,但自始即假定如此慘絕人寰之案件,唯有「國家之敵人」才可能犯下,因而建立本案是黨外人士所為之假說,且未能顧及有利家博之相關證據而鎖定家博,最終因偵查方向錯誤而陷入泥沼,並導致之後的偵辦無法突破。分析當年的偵辦過程,可以看出國家對林宅的監控幾乎是辦案時的禁忌,導致專案人員完全不考慮國家涉嫌犯下本案的可能性。
五、結論:威權統治當局涉入本案的嫌疑的確不容排除
林宅血案案發前,情治機關對林宅及林義雄家屬、友人確有以線人、電話監聽、裝置竊聽器、跟監以及派人在林宅周邊監視等方式進行監控,並持續至案發當日。在林宅被嚴密監控的情況下,兇手竟能趁林家僅有稚齡雙胞胎在家之空檔,於光天化日的中午時分侵入林宅行兇,並逗留達80分鐘,然後全身而退。由如是犯罪情節而懷疑監控者與兇手有默契甚至合意,實屬合理。
以下經由促轉會調查所得悉而足以顯示專案人員不能往國家是否涉嫌犯下本案之方向調查的事實,也強化了威權統治當局涉入本案的嫌疑:
(一)撥雲專案人員被刻意屏蔽,無法獲悉包括案發當時之竊聽、電話監聽等監控所得資訊。
(二)實施監控之情治機關掌握重要電話監聽資料,卻未見其提供撥雲專案小組,任由該專案往錯誤方向進行。更甚者,是竟然銷毀明顯包含重要偵查線索的案發當時電話監聽錄音。
(三)上述行為皆嚴重妨礙撥雲專案之偵查。
由此可見:威權統治當局涉入本案的嫌疑不容排除。
六、未來建議
因國安局解密林義雄相關檔案的同時,援引《政治檔案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以部分檔案內容「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而須於檔案屆滿五十年後才開放閱覽。促轉會建議國安局等機關,對於已解密檔案的應用限制應限縮到最小範圍,以便利社會使用。
促轉會亦建議政府應再清查國安局、調查局、警政署、原警總、原憲兵司令部等單位所產製之林義雄相關監控檔案,以期能透過新的資料釐清目前無法解釋之事件,如國安局是在什麼情況、基於何種目的,將林宅血案案發當日的電話監聽錄音帶銷毀。唯有澈底揭露相關檔案,方能完整還原歷史真相。
促轉會認為,即使已事隔多年,還原歷史真相仍對被害者及其家屬有重要意義。尤其是林宅血案的偵辦過程中,政府藉宣稱林義雄、方素敏、林奐均等人不願配合偵辦,暗指被害人知悉案件內情,以呼應黨外人士行兇之假說,甚至在民主轉型後的重啟調查,偵查機關仍不願承認上述對被害人的指謫錯誤,如87年刑事局認為林奐均「長居美國受強烈民主意識薰陶」而要再對其「探取口風」。 這對當事人而言,無疑是二度傷害。爰此,歷史真相之還原,乃是政府責無旁貸,必須進行的轉型正義工作,促轉會亦秉持如是態度,以有限的時間及人力、物力,戮力完成林宅血案重啟調查報告。尚有未竟之處,唯期待未來能有新事證出現,揭露未明之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