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所有圖文版權皆屬原著作權人所有)
「你今天是不是也在等那個人?💕」 愛情還是麵包🍞 小孩子才做選擇 在線等
這麼久了,親愛的⋯⋯朋友,
什麼時候要⋯⋯
還錢?
2016/11/29:黨營事業案——約267.5億+5.3億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其持有之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權為中華民國所有。
2017/06/14: 轉帳撥用案——約8.6億
計 458 筆國有特種房屋基地為被處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被處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八億六千四百八十八萬三千五百五十元(864,883,550 元)。
2018/07/24: 舊中央黨部案——約11.4億
坐落臺北巿中正段三小段104地號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為被處分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被處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十一億三千九百七十三萬零六元(1,139,730,006元)。
2019/03/19:婦聯會案——約387億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應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如附表1所列財產及自處分作成日至移轉為國有之日止之孳息為中華民國所有。
2019/05/14:大孝大樓案——約7.8億
中國國民黨於民國74年1月借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標購取得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大樓(已滅失)及其坐落土地為被處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被處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七億八千二百七十五萬八千七百十五元(782,758,715元)
2019/09/24:中廣案——約77.3億
被處分人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於扣除該資產之負債後,其價值超過新臺幣二億五百二十四萬三千九百三十四元之部分,非屬不當取得之財產⋯⋯附表2所列土地及地上建物為被處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中華民國所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七十七億三千一百三十八萬九千一百八十五元。
*去找吧,我把所有的處分書都放在這裡了
https://www.cipas.gov.tw/administrative_actions
*目前上述處分均在法院進行訴訟程序中,本會繼續努力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