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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雄、羅承宗:【黨職併公職】納稅人為國民黨黨工負擔退休金


原文節錄自2011年出版之:《揭穿中華民國百年真相》(所有圖文版權皆屬原著作權人所有,文章內提及之人、事、物,也以2011年為主)
民主立憲國家中,政黨非屬國家組織的一部分,服務於政黨裡的人員(黨工),亦非公務員,這是基本常識。所謂的「黨職併公職」,就是違反此一常識的怪現象,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服務年資,併人公職年資以計算退休金。更簡單來說,就是把政黨應負擔的黨工退休金部分,也一併轉嫁予全體納稅人負擔。過去,國民黨利用長期威權統治之便,以黨職併公職的手段,圖利自己及諸多附隨組織,為「國庫通黨庫」增添一個管道。

民進黨執政時期,為了處理這個問題,於2005年11月9日,行政院第2965次會議中,院長謝長廷,一方面對黨職併公職現象,以「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無法無天」予以批判,另一方面,為回應社會期待,宣布開始著手調查相關制度的演變經過、領取人數、金額範圍,與適法性……等問題。

初步調查結果於2005年底出爐,調查範圍包括:
1. 退職政務人員。
2. 中央及地方機關退休公務人員。(僅以2001年以後退休者為主)
3. 大專院校退休教育人員。(僅1991年後退休者)
4. 中央機關資遣人員。(2000年8月前資遣者)
5. 縣市長及鄉鎮市長退職人員。(僅1999年9月後退職者)
6. 退伍軍職人員。(未及於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退休人員)

調查結果發現,160人有併計黨職年資情形,惟清查範圍有限,實際情形應遠高於此數目。

此次調查發現,一些重大個案,採計黨職年資情形,包括:
1. 連戰。(3年8個月)
2. 林豐正。(9年6個月)
3. 胡志強。(10年11個月)
4. 焦仁和。(3年3個月)
5. 吳伯雄。(2年1個月)
6. 施啟揚。(7年2個月)
7. 蕭天讚。(7年6個月)
8. 林洋港。(2年4個月)。

另外,這份調查報告也披露,採計的黨職,除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外,甚至包括:
1. 民眾服務社。
2. 救國團。
3.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
4. 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
5. 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
6. 三民主義大同盟。
7. 中央電台。
8. 革命實踐研究院。
9. 幼獅文化公司。
10. 三民主義青年團。

……等附隨組織,真是吃國庫夠夠。

黨職併公職最著名的個案,當推現任台中市長胡志強部分。胡志強申報的退休年資,是從1975年採計到2000年,期間共25年。

但事實上,胡自強僅有9年公職資歷,亦即從1991年的總統府第一局局長,至2000年的外交部部長。1975年到1985年間,胡志強人在英國攻取博士學位,並無公職身分,而其年資上,卻記載分別擔任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聯絡員、書記、黨務聯絡員,及世界亞洲太平洋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秘書長等職務,並由這些組織提出在職證明,併入政務人員公職辦理退休,再由銓敘部,據以核發胡志強退職金。事實證明,學生時代的胡志強是職業黨工,而且,他在英國為國民黨效力的年資,居然也併人公職年資計算,涉有詐欺之嫌。

但是,該案經行政院移送檢察機關調查後,台中地檢署,不但作出不起訴處分,居然更積極為「黨職併公職」合法性辯護。

該不起訴處分書中說:「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社成立之初衷,係為因應當時環境之需要,協助政府推行政令,其性質與政府工作至為相近,其雖非政府公務機關,但實質上,與一般人民團體或民間機構有所不同,因此,有彼此間年資可互相採計之考量……,經核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l,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意旨,尚無不合……,被告擔任國民黨黨職之年資,自可併入其退休年資」。

檢察官黨國不分,一句「當時環境之需要」,就可無視法律基本原則,讓納稅人必須為中國國民的黨工負擔退休金,令人錯愕。

【延伸閱讀】
1. 楊士仁,《黨產追緝令》,臺北市:前衛出版社,2008年3月初版。
2. 《清查不當黨產﹒捍衛國家資產》展覽導引,行政院研考會,2007年8月初版。
3. 梁永煌、田習如編,《拍賣國民黨》,臺北市:財訊出版社,2000年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