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室高層人士30日表示:“覺得有必要提前組建並派遣分析(被派到俄羅斯的)朝鮮軍隊的活動和戰況的小組。”甚至有消息稱,派俄朝鮮軍隊有可能投入到前線,因此,關於考慮向烏克蘭派遣“監督團”、以掌握朝鮮軍隊情報的方案,作出了上述表示。國家情報院院長趙太庸前壹天在國政監查中就監督團表示:“這是掌握朝鮮軍隊力量的絕好機會。”
眼下,政府表示還沒有決定派遣監督團,沒有透露其構成或作用等。不過,即使派遣監督團,能否直接審問在戰場上抓獲的朝鮮軍俘虜等也是敏感的部分,因此其可能性備受關註。
《東亞日報》當天綜合了精通國際人道法和戰爭法的專家意見,結果顯示,赴烏監督團難以發揮直接審問朝鮮軍俘虜的作用。因為,韓國不是參戰當事國,如果韓國情報機關對俘虜進行審問,可能會引發“越權行為”違反國際法的爭議。外交消息靈通人士強調:“審問俘虜是交戰當事國的權利,因此不是參戰國的韓國原則上沒有權力審問或參觀。”曾任大韓國際法學會會長的嶺南大學教授李龍浩(音)也表示:“從提供翻譯的層面上,發揮‘助手’程度的作用倒是有可能。”
法律界普遍認為,即使政府向烏克蘭派遣包括軍方人士在內的參觀團,也沒有必要得到國會的同意。憲法規定,向外國派遣國軍時,國會擁有同意權。但分析認為,只有政府向海外派遣軍隊執行戰鬥、補給等軍隊業務時,才需要得到國會的同意。高麗大學法學研究生院教授張永洙(音)表示:“派遣收集信息的監督團,似乎沒有必要得到國會的同意。”
如果把在戰場上抓獲的朝鮮軍人看作“戰俘”,那麽在戰爭結束後將其遣返本國(朝鮮)是國際法的原則。但是,對於希望前往韓國的朝鮮軍人,也有可能會例外地帶到韓國。因為考慮到朝鮮獨裁體制的現實情況,希望歸順的朝鮮軍隊可能不是單純的“戰俘”,而可以認定具有“難民”性質。
1950年韓國戰爭當時,國際社會也曾對拒絕返回朝鮮的人民軍俘虜采取不予送還的先例。但是,當時仲裁交換俘虜的國際紅十字委員會通過主席文件明確表示這是“例外事例”,因此,如果將朝鮮軍人帶回國內,朝鮮或俄羅斯將提出“違反了國際法大原則”的問題,預計爭議將會持續下去。
原文出處 東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