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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被網友指「跪著舔中」求償50萬並刪文 二審仍敗訴

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不滿羅姓網友發文指他「跪著舔中」等語,提告向網友求償50萬元,同時要求移除貼文並連續7日刊登本案判決主文。一審台北地院認連勝文身為國民黨副主席等職務,是眾所周知的公眾人物,應受到較大程度的公眾檢驗,且網友言論受憲法保障,判連勝文敗訴;連勝文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仍判連勝文敗訴。可上訴。

羅姓網友於去年2月12日在臉書公開發文指出「跪著舔中,除了中國國民黨,別人真的做不來,你更是樂在其中」等語,並標記連勝文。

連勝文認為「舔跪」是指沒有尊嚴、毫無底線的去討好別人,也就代表網友指他毫無底線的去阿諛諂媚中共,願意投降中共,具有嘲笑、羞辱、諷刺意思,侵害他的名譽權;且目前兩岸關係緊張,在全世界反中共獨裁的浪潮下,人民大多均反對中共政權,因此兩岸互動都會被放大檢視,網友卻標記他稱「跪著舔中」,會導致大眾認為他毫無底線的去投降中共。

連勝文提告主張,自己身為國民黨副主席,一言一行均代表國民黨,若縱容網友在網路上胡亂批評他,又因為網路資訊傳達快速,會導致他的名譽受到嚴重侵害,訴請羅姓網友賠償50萬元,並移除貼文,且須連續7日刊登本案判決主文。

羅到庭反駁指出,國民黨也曾公開發表蔡英文及民進黨籍民代「親中舔共」言論,還被當作新聞標題,顯見這是兩岸議題藍綠互相攻擊的常態,且該言論已被法院認定應受憲法保障;況且,經連勝文向地檢署對他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也已確定處分不起訴。

一審北院認定,政黨或政治人物與對岸交流,屬公共事務,為可受公評之事,兩岸交流涉及國防安全、經濟發展等重大議題時,因受國內政治環境、政黨傾向等影響,交流意見時各有擁立者,對於這種公共事務所發表的言論,應給予最大程度的言論自由保障,以免發生寒蟬效應。

再者,連勝文身為國民黨副主席、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財團法人青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並曾任澳贛台青年交流協會榮譽會長、悠遊卡公司董事長、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董事長等職務,是眾所周知的公眾人物,其言論應受較大程度的公眾檢驗,以維護公共論壇與言論自由的運作,且網友言論受憲法保障,判連敗訴。

連不服,上訴高院。高院審理後認同一審判決,今維持原判。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