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TAIWAN

印尼外配抗家暴割夫GG案!高院改判7年刑滿驅逐出境!

桃園市平鎮區印尼籍魯姓女外配,3年前因不滿我國籍丈夫魯男對她長期家暴,並嗆「不會讓妳活過這個禮拜」,凌晨趁他熟睡時拿石缽重擊頭部,再持刀刺頸、並切下生殖器造成魯男死亡,魯女犯案後伴屍4小時,才自行到警局自首。桃園地院審酌魯女因受家暴而殺夫,且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罪判8年徒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酌減刑責,改判魯女7年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指出,魯女疑長期遭丈夫魯男家暴,身心不堪負荷,2021年8月18、19日因擅自開魯男的汽車出門,遭他毆打,並恫稱「不會讓妳活過這個禮拜」,魯女在身心壓力下,萌生殺意。8月20日凌晨1點半,魯女趁魯男酒後熟睡之際,持石缽重擊其頭部,再持利刃猛刺頸部,更持菜刀和料理刀,將魯男生殖器割下。魯男因頭、頸部遭鈍器所傷,造成中樞神經休克、低血容性休克死亡,魯女伴屍4小時後,當天上午6時自行前往警局自首。

警方獲報到現場勘驗,扣得魯女用來殺夫的石缽1個及菜刀、料理刀各1把,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將她聲押獲准,並依殺人罪嫌起訴她。桃園地院審理時,魯女律師主張她遭丈夫長期家暴,心理有極大恐懼,精神狀況顯著降低,犯案前還被恐嚇活不過這禮拜,基於正當防衛以保護自己生命才憤而殺人。

桃院認為,魯女犯案時,被毆打辱罵的行為早已結束,並無急迫性,且當時被害人處於熟睡,與正當防衛要件也不合;另精神鑑定報告顯示,魯女犯案時,未達因精神疾病導致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異常。

桃院認定,魯女來台與魯男結婚,因遭他辱罵及毆打而心生殺意痛下殺手,未以和平方式解決,應予非難,考量魯女符合自首要件,且坦承犯行,依殺人罪判魯女8年徒刑,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