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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5.8萬 二審仍判8年徒刑

無黨籍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被控以不實單據,核銷私人開支共5萬多元,被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徒刑8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刑度。據了解,2020年至2021年間,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以不實單據,向鄉公所核銷其父親生日宴會餐費、歌手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紅白包等,涉嫌詐得公款5萬8350元,被屏東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調組幹員查獲。

去年7月中旬,承辦檢察官偵查終結,全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古佳川提起公訴後移審地院,並經值班法官開庭後裁定續押,直到今年元月間始被獲釋,前後被羈押近11個月。今年3月間,屏東地院審理終結,認為古男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偽造文書等共14罪,併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