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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別買「蠟瓶糖」!違法販售最重可處300萬!

台灣網購平台近日出現了中國流行的「蠟瓶糖」,產品宣稱是蜂蠟包裹糖漿,但大多數沒有標示成分,引發食安疑慮。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8日)指出,邊境報驗查無「蠟瓶糖」進口紀錄,代表台灣市面上販售或民眾網購的「蠟瓶糖」都是違規產品,由於成分不明恐有危害健康疑慮,提醒民眾不要購買,並可檢舉違法販售者,依「食安法」可處3萬至300萬元。

在中國掀起流行的零食「蠟瓶糖」,外層蠟殼造型多變,內餡夾著甜甜的糖漿,但相關原料成分不明。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食藥署查詢邊境報驗系統(IFI),並沒有相關蠟瓶糖的報驗紀錄,依食安法規定,市面上販售、輸入的食品,必須先在邊境向食藥署做輸入食品報驗,經食藥署受理、查驗合格後才能輸入,若涉嫌規避查驗,依法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根據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範,石油蠟、米糠蠟、棕櫚蠟、合成石油蠟,可依法使用在口香糖、泡泡糖等產品,液態石蠟則可用於膠囊外殼,不屬於前述品項的工業蠟,則不可在食品加工時使用。

林金富提醒,食用未經食藥署查驗合格的產品恐有危害健康疑慮,若發現蠟瓶糖等疑似違反食安法規定食品,可向當地衛生局檢舉,或撥打食安專線1919檢舉,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會立即受理並前往稽查。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