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今天下午表示,這次修法是回應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原漢通婚下一代即使跟漢人父親姓,只要並列原住民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涉及申請意願,受惠人數無法統計,而因原住民族人數增加,相關社會福利配套則會增加預算。
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表示,原漢通婚,如父親非原住民,子女跟父姓,原本不能取得原住民身份,原住民身分法修正之後,所有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標準回歸一致,保留非原民的姓時,只要並列原住民名字,亦即漢姓漢名加上原住民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與一般原住民取得身分的標準一致。
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進一步說明,「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或「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之子女,只要符合3個要件之一,都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一、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二、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三、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指出,這次修法也解決2個過去實務上的問題,首先依現行規定,已成年的原住民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後就無法回復,過於嚴苛,這次放寬規定,讓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的人,可以有一次恢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
其次,針對有原住民血統,但在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的情形,依現行規定必須先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但這次修正後,養子女只要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必再終止收養關係。
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強調,原住民身分法修正通過後,可以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並透過姓名之取用,深化個人與所屬族群之文化連結,修法也設有配套防弊措施。
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表示,另關於平埔族取得原住民身分一事,原民會於今年5月已正式受理西拉雅族的申請案,目前進入學者專家諮詢和行政部門討論階段。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